第四章
翻译工作者的社团组织
25、翻译工作者应和其他职业的成员一样有权建职业社团组织。
26、此类组织除了维护翻译工作者的精神和物质利益外,还应保证翻译水准的提高及处理其它与翻译有关的一切事宜。
27、在官方制定和推出有关翻译工作者的过程中,此类组织应施加其影响。
28、此类组织应尽力与翻译作品使用者组织(出版商协会、工商企业、官方和私人机构,新闻界等)保持长期联系,以便研究共同的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法。
29、在监督本国所有翻译作品质量的同时,此类组织应与文化组织、作家协会、笔会各国分部、文学评论家、学术性团体、大学以及科技研究组织保持联系。
30、当译者和译著使用者之间出现任何纠纷时,此类组织应有能力作为仲裁者和专家采取行动。
31、此类组织有权就译员的培训和招聘提出建议并与专业机构和大学配合以达到此目的。
32、此类组织有权应努力从各个渠道收集与本职业有关的资料并通过图书馆、资料库、报刊和简报等形式提供翻译工作者查用。为此目的,它们应建立理论和实用的信息服务系统,并组织召开学术研讨会和各种会议。